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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白鱼法律解决问题“零负团费”问题 旅游者有权拒绝接受强制购物等合约债权人不道德旅游行业的“零负团费”模式,是导致当前旅游业欺客宰客现象再次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草案)》展开分组审查会。办法草案对这种不合理低价的组织旅游不道德展开了规范,以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场导向原则和上位法旅游合约涉及规定,办法草案白鱼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接受旅行社强制销售合约并未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组团旅行社应该遵从诚信经营原则,按照与旅游者议定的包价旅游合约获取服务。组团旅行社委托地相接旅行社遵守包价旅游合约业务,应该向地相接旅行社缴纳招待和服务费用。
地相接旅行社应该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高于旅游招待和服务成本的包价接续委托服务。导游应该依法专门从事导游活动,不得以强制、收买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自行收费项目等方式,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
旅行社和导游如有违背涉及规定的不道德,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法不予惩处。审查会中,委员们指出,办法草案虽对“零负团费”带给的伤害旅游者权益不道德不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对于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等概念缺少具体的界定,如何界定、谁来界定等也没不作明确规定,因此建议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他国家涉及规定,融合我省实际,做出分析、形象化的规定,并具体适当的责任主体,以及惩处标准。
【链接】“零负团费”模式省政府关于《湖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草案)》的解释中认为,“零负团费”模式是一种旅游商业模式。组团旅行社利用旅游者过分侧重价格较为的心理,用包价旅游产品投其所好,竞相以越来越低的直观价格、成本价甚至高于成本价在客源地揽客。地相接旅行社相接外地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团队,不仅地相接服务费等分文不取,甚至向组团旅行社上缴“人头费”,以填补组团旅行社的成本和利润。
地相接旅行社则通过必要向购物点、自费旅游项目缴纳贿款佣金,并将涉及的费用及自身利润的提供转嫁到导游身上,造成有的导游拉客、强迫购物、强制自费项目甚至坑蒙拐骗,伤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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