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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持有人20%权益的入股子公司椒江方远荣移往业拟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分行获取的2.6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借贷条件:椒江方远荣移往业以其持有人的土地获取抵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获取连带责任借贷,即公司为椒江方远荣移往业获取0.5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椒江方远荣移往业为公司获取反担保。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入股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101.84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4.32%。
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779.43亿元。上述两类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881.27亿元,多达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多达70%的单位借贷金额多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50%。
除上述两类借贷之外,公司不不存在其他对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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